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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首席律师李娜律师应邀接受CCTV-12社会与法频道《道德观察》点评某偏远山村身有残疾的妇女杜某某以收取营养费的方式将多名亲生子女“送”人的案件。
      李律师认为: 对于杜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要对杜某某从主观和客观上进行综合分析。
       1、什么事拐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收取营养费与卖孩子的所得收益如何区分。
      鉴于我国还存在贫困家庭,抚养孩子比较吃力艰难。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收取的营养费合理、适当,没过高超出实际生育抚养的开支,不能把收取的抚养费视为卖孩子的所得收益。
      3、把自己的亲生子女卖与他人是否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很多人误以为,自己生的孩子自己有权处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对于新生儿,我国法律是赋予其人权的,任何人不得侵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人认为即便是把自己的亲生子女卖与他人不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误解。
      4、杜某某违反计划生育多次怀孕,以及拒绝采取避孕、引产,是否是有预谋的行为。
      对于杜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多次怀孕,以及拒绝采取避孕、引产,关键点在于她多次怀孕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生育子女送人收取营养费,还是为了多生子女增加家庭劳动力。因此,不能片面推测。
      5、怀孕期间联系“收养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