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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案改判

案件简介:

  高某某,原某政府机关处长,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4年5月15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高某某的家人找到李律师团队希望能担任高某某的辩护人。经过团队分析讨论,决定接受委托。

代理过程:

  1、前往看守所会见高某某,了解和询问了相关案件情况。

  2、向二审法院申请查阅、复印卷宗,在得到批准后,对相关案卷卷宗进行查阅、复印。

  3、组织律师力量对案件卷宗进行分析、论证,特别是涉及案件细节的内容,通过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论证和分析。

  4、根据分析论证结论,向二审法院提出高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代理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高某某所犯贪污、受贿罪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判决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