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贪污罪案件二审改判
案件简介:
李某某因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上的便利,涉嫌犯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80万元。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某某的妻子找到李律师律师团队,希望能为李某某进行刑事辩护。
代理过程:
1、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了解和询问案件情况,并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
2、向二审法院申请查阅、复印案件卷宗,经批准后,查阅、复印了相关案件卷宗。
3、组织律师对案件卷宗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案件细节反复推敲和进行情景模拟,最终确定辩护意见内容。
4、向二审法院提出李某某是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且判罚没收个人财产380万元过重的辩护意见。
代理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退清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林伟忠判处没收财产380万元过重。最终改判决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