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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张某常年在海外做矿产生意, 2017年7月他被传唤到市公安支队,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涉案2000万。随后其家人朋友通过借贷的方式凑了一千多万于2019年9月转至市公安局的账上。随即张某被批准逮捕。
      律师介入:
       警方于2017年12月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间张某找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委托李娜律参与该案。李娜律师介入后, 检方对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分三次延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这期间李娜律师给办案检察官写了四份法律意见书,若装订成册会是一本书。从非法证据排除,到电子数据证据的采纳,到言词证据的排除,及资金流向,总之指控证据不足。另一个思路则是从张某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2000万是否入账等一一进行分析。
       
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同时,李娜律师多次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长时间面谈,最终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证据仍未达到起诉标准,显示证据不充分。2018年6月,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对翟某变更了强制措施,被羁押了近一年的张某被释放并被监视居住。
      免于起诉:
      2018年12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上写着,“以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