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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余某系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企业与投资人杨某等人发生经济纠纷,201812月某日,杨某、王某、徐某等多人找到余某家中索要投资款,后与余某及其家人发生口角。在此期间,余某持刀将王某面部划伤,达到轻伤一级。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将余某、杨某、王某等人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后,认为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此时,余某将案件委托给李娜律师。在李娜律师介入,并调取了余某的案卷材料。经过仔细分析案卷材料,李娜律师认为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有了初步判断,但案件已经移送到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有很大概率在短时间内就会对余某提起公诉。在短时间内与检察机关沟通,说服办案人认可余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成为当务之急。
李娜律师仔细对各方当事人的笔录进行研究,分析出杨某、王某等人存在部分笔录不真实,并从余某的主观心态、客观条件、特殊背景等多方面加以论述,结合对法律法规的解读,最终形成了一份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后,李娜律师还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免于起诉:
2019年115日,李娜律师收到了检察机关寄来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李娜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王某等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引发肢体冲突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余某为了使自己及其家人的人身权利、住宅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持刀挥舞划伤王某,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对王某造成轻伤的损害后果,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余某不起诉。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说,在推进至检察机关后想要不予起诉难度很大,但李娜律师通过对案件剥茧抽丝的分析,形成专业完整的法律意见最终对余某免于刑事处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了余某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