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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内蒙呼格案浅谈依法执法与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也正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正以为如此,一些含冤多年的“案犯”才终于洗去了身上的冤屈。尽管这个结果迟到了很多年,有些人甚至已经没有亲眼看到这一结果的机会,但这个结果还是可以安慰他们的——毕竟法律还是还给了他们一个公道,摘掉了他们头上的不光彩的“帽子”。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虽然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是一件好事,但这些冤假错案不应只是被拿来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第一,冤假错案为什么会出现?
  我们不难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时间都普遍比较早,大多数是在
1997年之前。这是受当时的人为观念等各种因素影响的。有的案件的定罪依据仅是凭证人证言推测的,有些是仅凭非法取得的证据。这些案件其实缺少的恰恰是真正的证据——直接证据。
  有些冤假错案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局限性造成的,比如一些疑犯被定罪。

  而现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冤假错案为什么没有及时得到纠正?

  没有及时得到纠正的原因很多:人情世故、徇私枉法、渎职,甚至是擢升的跳板等等。简单地说就是有的是碍于同事或同行,有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有的是为谋取政绩高升。

  不论是哪种原因,任凭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一种亵渎法律尊严的恶劣行为。

  第三,冤假错案为什么时隔多年才得到纠正呢?

  主要得益于两方面;

  其一,“罪犯”或其家属坚信清白与无辜,没有放弃对法律的信心。

  在法院判决有罪后的服刑期间或者被执行死刑后,“罪犯”或者其亲属一直坚信自己的冤屈可以得到法律的昭雪,即便是在旁人的冷眼和“唾骂”中,在生活的最艰辛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放弃对清白的坚守和对法律的信心。他们的坚持为自己争取到了机会。

  其二,执法监督得到了有力保障。

  随着观念的转变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一些在案件侦查等环节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正是将执法监督得到了保障,才使得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第四,针对冤假错案的赔偿与追责效果又如何?

  有的“罪犯”含冤服刑多年,出狱后早已青春不在,人生因冤假错案而改写;有的“罪犯”早已被处决,人生早已终结,其父母年老体弱,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这些后果远非百万赔偿所能弥补的。可除了给予赔偿金外,谁也无法让时间倒流,死者复生。

  对于那些亲手制造了冤假错案的人而言,有人为使自己破案有功赢得到嘉奖和擢升机会,有人迫于压力同流合污,有人顺水推舟送人情。对于这些人的追责应当是体现法律尊严必须得到维护和尊重,而不是仅仅为了平息人们对冤假错案的怒火。

  以往,一提到守法,常常会想到生活中的各种人物,但却往往会把执法者遗忘掉。实际上执法者也应当是守法者,而且应当是严格守法的人。因为执法者不守法是发生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执法者在执法时应当守法。

  执法监督也很重要。冤假错案的发生正是执法监督被忽视的结果。在案件侦查、公诉、审理阶段,执法监督只有得到严格的保障,才能及时纠错,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正因为生命和时间的不可逆,所以执法者更应该重视守法与执法监督,而不是仅仅寄希望于“亡羊补牢,未为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