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二审发回重审
案件情况:
公诉机关称,张某于2012年-2014年期间,以村里假设电信通讯塔存在辐射危害自身健康为由向施工方索要了7000元;借村里修路之机向施工人索要5000元,在此期间还怂恿部分村民阻拦施工。另还擅自将村集体的数目私自挖出卖与他人。
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张某存在上述犯罪情形,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辩护过程:
张某的家属找到李律师,经过向张某的家属了解情况、会见张某,经过团队讨论决定代理该案件。团队开始着手收集相关材料并开始寻找案件突破口。
首先,通过会见张某,以及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对张某的行为定性进行分析。
然后,在案件卷宗中寻找蛛丝马迹,通过情景模拟再现现场进行推理。
接着,根据分析结论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认为一审法院定罪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部分证据存在逻辑问题,
对于张某的定罪罪名及量刑有重大影响。
辩护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将该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