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4小时法律热线
13910713518 13521378336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北京李娜律师网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 电  话:13910713518 13521378336
  • 邮政编码:100004
  • E m a i l :lina@yingkelawyer.com
  • 网  址:http://www.wangzqlawyer.com
  • 微  信  号:linalawyer001
                                           各种走私罪的认定及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伪造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根据2000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算,走私伪造的境外货币,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对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刑,走私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档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档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审理
       2、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国家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及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其他贵重金属”,是指铂、铱、铑、钛等金属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刑,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档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审理走私刑
       3、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是指国家珍稀植物树种及其植物标本,如苏铁树等。“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是指本条所列货物、物品以外的,被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目录或者法律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古植物化石等。   
       对于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犯罪,本款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刑,对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依照本款的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犯上述所列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口的行为。由于本条所列物品有的是违禁品,有的是国家严禁出口的物品,对走私本条所列物品犯罪的条件,在数量上一般没有限制,凡是走私本条所列物品,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在实施执行中应当抓住走私罪的本质特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行为人不知其所携带出境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且如实申报而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其运输、携带或者邮寄的属于禁止出口的文物,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4、走私淫秽物品。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