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4小时法律热线
13910713518 13521378336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北京李娜律师网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 电  话:13910713518 13521378336
  • 邮政编码:100004
  • E m a i l :lina@yingkelawyer.com
  • 网  址:http://www.wangzqlawyer.com
  • 微  信  号:linalawyer001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如发生在事业单位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犯罪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1、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有三层含义:第一,明确了犯罪的主体范围,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第二,明确了犯罪的行为特征,即行为人必须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组织、领导、监管、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力,接受他人主动送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方面来看,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如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没有谋取利益,不构成本罪。第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本款在罪状表述上,只原则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具体数额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司法解释解决。对受贿数额不大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   
       根据规定,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处罚,分为两档刑: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手续费。
       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里所说的“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活动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者其经办人的款项。“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如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等。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是否归个人所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收取的回扣、手续费,都上交给公司、企业或者本单位的,不构成犯罪;只有将收取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规定,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处罚,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即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