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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罪的定罪及量刑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具有以下特征:
       (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2) 行为人实施了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他人不备夺取财物等。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抢夺罪是以没有针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就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3)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至于具体的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司法解释。   
       注意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夺取财物的过程中是否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即使行为人未公然携带凶器,但行为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进行抢夺。一旦被害人进行反抗,或者被抓捕时,就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普通的抢夺行为要大得多,并且有抢劫罪的特征。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本款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