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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定罪与量刑

  1、根据规定,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妨害国家机关对公文、证件、印章管理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决议、指示、通知、报告、信函、电文;“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为了某种目的,非法购买或者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抢夺”是指趁保管或者经手人员不备,公然非法夺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毁灭”是指以烧毁、撕烂、砸碎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损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使其完全毁灭或者失去效用的行为。以上几种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可能只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实施几种,实施一种或者几种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对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妨害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政治影响很坏、经济损失很大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动机、目的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目的的;等等。   
  2、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包括制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对真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涂改,改变姓名、年龄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