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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定罪及量刑

    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为人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是指犯罪直接获得的非法利益。“其所产生的收益”是指利用犯罪所得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2) 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窝藏”是广义的,是指使用各种方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分子保存而使司法机关无法获取以及违法地持有、使用不为人知等。“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他处,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的行为。“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是指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银行转帐、投资经营、汇往境外。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分工负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应以该犯罪的共犯论处。(2)犯罪行为人本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只按其所犯罪行处罚,而不再以本条规定数罪并罚。(3)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