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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与量刑

一、犯罪概念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犯罪主体是单位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按照在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主体划分为:开票人、收票人、介绍人。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该罪,虽然符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但由于《刑法》分则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已经明确规定了该罪的四种表现形式,在符合分则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分则的规定,不宜以总则中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但仍应考虑行为人在该罪行中的犯罪数额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量刑情节综合判断进行定罪量刑,以免造成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况。

(二)犯罪主观方面

构成该罪首先要求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有财产产权关系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但是依照目前司法机关的判决来看,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即只要行为人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即便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依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虽然司法机关的观点是不需要有特殊目的,但是目前国家有众多学者认为构成该罪必须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依照裁判文书网的判决来看,已经有少数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将虽有犯罪行为并有主观故意,但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的行为人定为无罪。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刑数额较低,刑罚较重,且没有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综合来看,构成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这一观点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符合《刑法》的体系解释规则。笔者也持此种观点。

(三)犯罪客体

目前学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客体有两种观点,而这种观点的分歧主要由上述犯罪主观方面观点不同导致。这两种观点是: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还包括国有财产的产权。笔者更为认同第二种观点。

(四)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了四种构成该罪的行为表现,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1. 为他人虚开

为他人虚开是指行为人自己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进行虚开。这种虚开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在有应税活动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货虚开";第二种是在没有应税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

2.为自己虚开

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为自己填开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为行为人持自己非法购买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为自己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送样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减项变大,应缴纳税额的减少。或者使用其他手段减少销项税,使应缴纳的增值税增项变小,同样使应缴纳税额的减少。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指行为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为他人虚开属于"同罪同刑"的双面对向犯。即在一般情况下,在行为人为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同时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一方。这时双方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按照分则第二百零五条的量刑规则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区分主犯与从犯,不适用总则的规定。

4. 介绍他人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是指行为人作为中间人的角色,通过介绍开票人和收票人从而促使双方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此时介绍人同样构成本罪,不适用总则共同犯罪的规定。

三、总结

应当注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处罚非常严格,最高刑达到无期徒刑;并且该罪的起刑数额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规定,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追诉标准更低,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并且构成该罪使用的的发票不仅仅可以是通过合法途径领购的増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非法手段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