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4小时法律热线
13910713518 13521378336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北京李娜律师网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 电  话:13910713518 13521378336
  • 邮政编码:100004
  • E m a i l :lina@yingkelawyer.com
  • 网  址:http://www.wangzqlawyer.com
  • 微  信  号:linalawyer00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不法程度一致,但责任的程度不同。只有行为人出于相对公平的利他动机,并且对国有资产进行相对公平的私分时,才可以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全体成员并且分配比例相对合理,比如全体成员平分或者分配比例基本一致,这种情形属于私分国有资产。但是,如果行为人基于利己的考量而将国有资产分配给个人,或者只有少部分资产分配给单位其他人员而将大部分资产分配给少数个人的,而这少部分人原则上成立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