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残疾等原因自行辩护存在困难,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还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特别严重的犯罪,但也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了使案件当事人在经济困难或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处理法律事务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1979年刑事诉讼法就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肓”是指双目失明,“聋”是指两耳失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些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对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肓、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因其生理上的缺陷,可能会造成其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对外界事物认识的偏差,而且在庭审中对证据的识别以至辩护都存在障碍,因而应当有辩护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刑罚,我国历来主张对适用死刑要慎重,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判决一旦生效执行,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挽回。无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罚,会在很长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
“可能被判处死刑”,既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得出的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不是定论。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
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本人及其近亲属”。
“本人”是指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近亲属”是指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即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